是指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下,我行根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政府财政支付资金为主要还款来源,通过封闭回款路径等方式,为中标小微企业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优先支持货物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审慎介入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
我行根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政府财政支付资金为主要还款来源,通过封闭回款路径等方式,为中标小微企业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小微企业
企业准入条件:(1)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小微企业,或实际控制人在本行业持续经营2年(含)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2)企业及实际控制人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无违约记录,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当前无逾期;(4)企业具备政府采购投标资格,从事政府采购业务1年(含)以上,交易记录良好,无未按时履约或未通过验收等记录,且未采用违规分包或转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5)企业及采购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资源环保政策要求。 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应收账款的出质人须与借款企业一致; (2)应收账款是由真实政府采购行为产生的,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货物销售或工程建设、服务背景,且非寄售、试用、行纪、代销或分包、转包等交易,交易的结算方式为赊销; (3)应收账款依法可以出质或转让,政府采购合同中不包含禁止或限制转让应收账款债权的条款,借款企业与付款人之间不存在政府采购合同纠纷,双方债权不存在相互抵销的情况,且借款企业未将其拟出质的应收账款向第三人转让或设定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并保证应收账款无权属争议。